一、哪些人员应经职代会民主评议?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需定期接受职代会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的使用由本单位职代会实施细则作出具体规定。
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有哪些特殊职权?
这类企业职代会在享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查监督权、民主选举权、民主评议权五项基本职权的基础上,还需依法履行下列三项职权:听取和审议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财务预决算、企业公积金使用、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有关劳动报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需要重申的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有哪些专门职权?
这类企业的职代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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