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搜集、整理、建立档案;
(二)征集、收藏优秀代表作品;
(三)对工艺技术秘密确定密级,依法采取保密措施;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对濒临失传的品种和技艺等采用录像制作、记录等方式进行抢救,对已失传的品种和技艺,进行补救或发掘;
(五)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第二条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可以使用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制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
第三条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者假冒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
第四条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可以在其作品及其说明上使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称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基地,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扶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工艺美术重点产区的院校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合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严禁乱采滥挖。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列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措施,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传统工艺美术收藏展示场馆,收藏展示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和其他优秀作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传统工艺美术的专利、商标注册或者版权登记。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的创作工作,并按照下列规定为其提供创作条件:
(一)工艺美术大师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工作室,并为其到艺术院校讲学、进修提供便利条件;
(二)为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授技艺创造便利条件,对从事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承技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授艺补贴。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工艺美术大师,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生活、医疗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开发和园区建设、建立研发机构、开拓市场、培养人才以及保护、发掘、抢救濒危失传的品种与技艺等。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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