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质量,持续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工作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面向宁波市中小企业(制造业为主)和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开展深入联系和资源整合工作,打造“平台的平台”。
项目要求协助开展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深挖专业细分服务领域内优质社会服务机构的潜力,引导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协助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评价机制,精准评估服务平台的工作绩效;对接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促进企业、机构双向发展,激发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活力动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水平稳步提高,进而赋能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服务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形成项目总结及报告。
采购预算:人民币250000.00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侵权问题或争议等(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四、投标材料
(一)企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助于本次投标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同类业绩经验。提供承担过同类型有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业主证明材料等。
(三)项目初步方案(格式自拟)。
五、其他事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周二)下午16:00前。投标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资质证明、同类业绩、项目初步方案和对提供文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说明,按顺序编页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513室),联系人:杜云峰,电话:89292061,逾期不予受理。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行知。
免责声明: 本网站(https://www.szhzxw.cn/)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文字、图片、LOGO、音频、视频、软件、程序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