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27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了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3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或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89292016,电子邮箱:410440757@qq.com。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附件:宁波市使用中央转移支付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内容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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