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展“专精特新”服务活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为更好发挥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效果,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1〕619号)要求,将对各受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平台开展绩效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由工信部和财政部确定支持的我市服务于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第一类平台”);由我市报送国家明确并优选的服务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第二类平台”)。
二、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服务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三是服务取得效果情况,总标准分100分,其中服务预期目标完成质量标准分6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标准分20分,服务取得效果情况标准分20分。
三、考核工作组织程序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同时邀请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对评价对象开展绩效考核。考核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总结自评。各平台根据上报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活动方案及承诺书,整理活动过程资料,并在认真总结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服务目标任务完成质量、服务满意度情况及服务取得效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同时,各平台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其开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服务活动过程资料和审核报告于2021年1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综合考核。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同时邀请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对评价对象开展绩效考核。考核分听取汇报和查看活动过程资料两个环节。听取汇报环节,由各平台通过PPT的方式向考核小组进行汇报,每个平台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查看活动过程资料环节,由考核小组查看总结自评材料和审核报告。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可以向平台提问,由平台作出解答。考核小组成员在两个环节结束后进行独立评分,总得分取参与评分人员的算数平均分。
(三)结果确定及应用。截至2021年11月16日,对除经市经信局同意延期以外的其他第一、二类平台统一进行考核。各平台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完成进度,从服务总金额中扣除其未完成服务内容的服务金额后,对于剩余的已完成服务内容,分A(绩效分85分以上)、B(绩效分70分-85分,不含85分)、C(绩效分60分-70分,不含70分)、D(绩效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档进行绩效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A类平台全额拨付,B类按90%拨付,C类不再拨付,D类平台取消下年度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并视情况收回部分已拨资金”的原则对甬财经〔2021〕619号文件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因考核未达标而导致的结余资金部分,用于对绩效考核排名第一的平台(范围为第一类平台)或排名前三的平台(范围为第二类平台)的奖补,支持其继续对其服务范围内企业开展服务。
四、其他
进行考核的服务活动开展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对于部分在11月16日前未完成的服务内容,由提供服务的平台提出申请,理由充分的,予以延期,并将该平台的已完成服务与予以延期的服务一并考核。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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