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线上答辩和网上公示,我部遴选出7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2022 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一、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青岛市
二、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济宁市(生活类)
沈阳市(公共服务类、行业类)
宜昌市(行业类)
银川市(公共服务类)
烟台市(新型信息消费产品类)
新乡市(公共服务类、行业类)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宁檬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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