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41岁男子徐某,原是某银行南宁分行的客户经理,2015年,他突然被单位查出在柳州某担保公司担任总经理。徐某感到莫名其妙,而后得知是柳州某担保公司从网上购买了徐某的资料,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但单位对此解释并不认可,2016年3月底,该行以违规经商为由,解除了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双方随后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该行解除与徐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该行无需向徐某支付工资。徐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转型网szhzxw.cn
据了解,在与单位打官司的过程中,徐某又以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将柳州某担保公司告上法庭。柳州两级法院最终认定,柳州某担保公司存在盗用、冒用徐某身份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徐某的姓名权,判决该公司停止对徐某姓名权的侵害,登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数字化转型网szhzxw.cn
2021年底,南宁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撤销某银行南宁分行解除徐某劳动合同的通知,某银行南宁支行恢复徐某职务,并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该行支付徐某的工资3.8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但徐某尚未接到去上班的通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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