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修订的《黑龙江省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2023〕15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开发新产品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对此,国家将新产品开发销售等内容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为加强引导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制开发及推广应用,2022年我省出台《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纳入省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了实施细则。针对一年来市(地)工信部门和企业反映的诉求,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对重点新产品奖励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二、政策依据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第24条规定“对年度单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3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新实施细则共6章12条,包括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兑现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与原实施细则相比,主要有3处大的调整:一是降低了政策门槛,由此前年度单品销售收入500万元,降至200万元;二是提高了奖励标准,此前按照单品年度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现在奖励比例提高到5%;三是取消了市县资金配套,此前奖励政策按照省级财政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兑现奖励资金,目前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一次性拨付到位。同时,对实施细则出台依据和申报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责任以及绩效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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