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黑龙江省创新产品(服务)目录编制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创新产品(服务)目录编制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就省工信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创新产品(服务)目录编制办法(试行)》(黑工信科规〔2023〕1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第26条规定“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按年度发布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由省工信厅负责发布目录,省财政厅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服务),按照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落实后续相关工作。

二、制定思路及过程

借鉴上海、湖北、辽宁、山东等地经验,结合我省争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制定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品推广目录工作,以及首台(套)产品、重点新产品等认定和发布基础,并根据我省“4567”现代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听取市(地)工信部门及重点企业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编制办法分总则、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监督管理、政策措施、附则共6章13条。总则部分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创新产品(服务)的定义及有效期等;编制原则部分明确列入目录的范围和基本条件;编制程序部分明确列入目录的流程;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企业相应责任及移除目录的情形;政策措施部分提出目录可以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采购和投融资机构投资决策等参考;附则部分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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