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继续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名单内企业为准。
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到期复核按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定期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抽查。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不予通过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二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六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管理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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