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产业振兴,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60号)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二十八条。
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工业振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等总体内容,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的管理职责分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资金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高、建设进度快、带动性强的项目。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一条至十三条明确资金的申报流程及要求。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四条至十六条明确资金的安排方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业振兴资金的预算额度、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先进性、项目效益和项目性质等因素综合进行资金分配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对需要继续安排的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编制分年度资金安排方案。
第十七条至十八条明确项目资金拨付的要求。实行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结合投资进度、实际投入及利息支出进行资金审核拨付。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各级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级财政拨付资金的本地区项目的组织验收,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时报送本市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收回已发放的工业振兴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3年内工业振兴资金申报资格。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字化转型网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投融资处;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Je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