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支持各地依托数据中心基地和具备产业基础的高新技术、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等园区,培育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专业园区。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等研究,促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的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二、完善管理制度
加快推广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政府信息记录和采集制度。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出台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意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办法和信息目录。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出明确规定,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负责)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完善标准规范
围绕保障大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和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制定数据公开、数据安全利用、数据资产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构建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大数据相关地方标准,并支持其上升为国家标准。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大数据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统计局负责)
四、加强安全保障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环节的安全。加强数据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等级保护、应急防范等网络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加快大数据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研发和标准制定,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提高大数据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防御和应对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保密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五、加快重点领域示范应用
结合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业气象、智能制造、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在总结试点成果基础上加快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气象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省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相关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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