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明确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近岸海域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3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二、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研究纳入直接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选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研究纳入北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严格控制环境风险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地级以上市要于2016年底前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强化海上排污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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