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016年6月底前,修编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编制实施珠江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细化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珠三角区域要依托水网资源,以水污染治理为基础,在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推进绿色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城市群前列;六河流域严格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等要求,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及养殖业污染整治、重污染企业集聚及集中治污、河涌综合整治等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和绩效目标;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推动国家建立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跨省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保合作平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南水水库、公平水库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二、保障饮用水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7年底完成。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各地级以上市应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做出计划,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参与)

三、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污染。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6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沿海城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2016年底前,制定涉海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省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6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在珠江、韩江等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2015年底,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12万公顷左右。(省海洋渔业局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五、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构建岭南生态安全屏障。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构建水网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网络。加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30万亩;珠三角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基本建成绿色生态水网。(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省环境保护厅、海洋渔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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