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镇街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和高校延伸。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规范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负责)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
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实绩给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基层能力建设和工作补助。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成果。鼓励探索通过就业创业服务券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三、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建立人社、财政、教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实时交互验证。推进实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放全程信息化管理。构建以自助式服务网站为核心,融合自助机、客户端、微信等多种服务渠道、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省国税局等负责)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大打击黑中介力度。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省属企业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按要求在网上公开。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等负责)
五、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加快落实以常住人口为主要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改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切实做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的有效衔接,加快实现“证卡合一”,对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免费发放社会保障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负责)
六、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等“信任在前、惩戒在后”的补贴发放新机制。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的模式,简化证明材料,通过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等渠道校验申请人信息,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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