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一)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加强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管理工作,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各级瓦斯治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业公司)、煤矿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做到“采掘布局合理、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设矿井(含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加强瓦斯管理
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强化风门联锁、密闭管理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等工作。新建矿井和发生瓦斯浓度超限的生产矿井,必须设置风井防爆门。所有矿井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并在井下作业地点交接班。矿井监控中心站值班员、瓦斯检查员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异常,必须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并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
二、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一)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
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强化以煤矿水害为重点的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和有关开采条件,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补勘,采矿许可范围内勘查程度为详查、水文地质条件已查清的,必须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采矿许可范围内勘查程度为预查、普查的新建项目,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立即停产停建,委托具有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并编制报告,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省能源集团负责审查批复,报告真实性由编制单位负责。水害查清后,严格按复工程序复产复工。煤矿企业必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水害防范、火灾防治和顶板管理等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档案,录入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系统。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煤矿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煤矿集中的矿区,组织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在2014年底前完成。煤矿企业必须对已查明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测填图,每三个月至少交换一次图纸。煤矿企业在实施巷道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内的巷道、采空区等进行实测并填绘到矿井采掘平面图上,经县级人民政府或省属煤业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省能源集团存档备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一)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煤矿机械化建设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省能源集团要建立完善推进煤矿机械化的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逐步提高采煤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新建、扩建煤矿不符合我省煤矿机械化建设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和确认生产能力。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工程行动,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水平。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省能源集团要牵头编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办法,加大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力度。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责令停产整顿(改);逾期未改正或重新考评认定不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关闭。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推进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生产矿井在2014年6月前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落实传感器等仪器仪表和设备强制检测检定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监控。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与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随机抽查和监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市、县两级监控中心和煤矿监控中心站至少配备3名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值班值守人员,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重点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至少培育发展或建立1家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矿提供信息化、井巷工程、爆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探放水、水害治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技术服务。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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