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关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的解读——示范应用政策的有关考虑

关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的解读——示范应用政策的有关考虑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个健康的产业链,需要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技术、市场及政策有效协同,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五部门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群,依托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开展示范应用,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完整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关于以城市群为载体、依托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的考虑

一是推动各地产业互补、企业强强联合,合力构建完整产业链。考虑各地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技术优势、应用场景等差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推动企业所在城市联合申报示范,充分发挥城市和企业各自优势,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是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加快推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内循环。以产业链上的优秀企业为纽带组建示范城市群,推动示范城市群打破区域间产品、技术流动藩篱,支持企业利用全国统一市场做大做强,加快提升产品经济性,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是依托国内产业链,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通过示范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整车和动力系统配套企业依托国内产业链,主动使用实现突破的关键零部件。拥有产业链上优秀企业的城市可以参加多个城市群,防止个别城市以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建厂为合作前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关于支持产业链形成的主要政策内容

一是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与此相关的产品和技术在示范城市群配套不低于500辆燃料电池汽车,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可获得额外奖励。

二是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考虑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特点及优势,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引领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示范城市群应结合本地实际及需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推广车辆类型、技术水平、应用场景及具体应用模式。

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示范城市群应集中聚焦优势企业,探索经济可行的整车示范推广模式,逐步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整车购置成本。应推动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效协同,强化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切实降低氢气制、储、运及加注等环节成本。探索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应用的商业化、可持续模式。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示范期间推广车辆应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积累车辆运行数据,推动完善技术指标和测试评价标准,不断提高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品安全可靠性。

三、关于示范组织实施方式

一是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组成部分,各相关城市组成城市群共同申报实施示范,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示范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明确职责定位。牵头城市应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各城市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任务分工;会同相关城市建立示范领导小组,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机制,建立任务完成验收考核机制等。各相关城市应切实做好示范应用方案实施,为产业链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促进产业链企业做优做强。

二是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抓住示范应用政策契机做优做强。本次示范应用,涉及到氢能供应、零部件生产、动力系统配套、整车生产、终端场景运营等类型企业。示范城市群中企业应紧密围绕示范目标任务,在示范应用框架下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通过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方式,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力度,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应用。

三是2020年11月15日前,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应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优先支持基础扎实、方案成熟的城市群。

四、关于示范考核评估和奖补资金拨付

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全程指导各城市群示范工作,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示范期结束验收评估。牵头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牵头城市做好示范绩效自评,按程序上报至五部门。v

中央财政将采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牵头城市要组织确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示范城市间的分配方案。对工作进度慢、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示范城市群,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将视情况采取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示范资格等措施。

为加强与各地方的互动交流,及时解答城市群在申报示范过程中面临的疑难问题,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免费咨询。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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