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具备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
(四)建立严格的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六)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专职人员均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申明佐证不实等不良从业记录;
(八)具备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相关工作的能力:近三年有以上领域核查、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业绩,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或绿色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等业绩;近三年自评价申报成功率不低于70%;评价申报成功的企业在动态管理复核未发现真实性问题。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加强自律
主动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公开相关证明材料,方便企业择优选择,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在提交评价报告之前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行业协会的主体证明材料;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从事评价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核查、评审、论证、评价业绩证明材料;
(四)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文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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