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福建省工信厅会同福建应急厅、福建煤监局联合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闽工信联法规〔2021〕54号文,以下简称《公示制度》),现就有关政策背景及政策内容解读如下: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原国家煤监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第三条“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本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对本辖区范围内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有关要求,编制本公示制度。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原国家煤监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于2012年6月28日印发《关于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2〕478号),对我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并将鉴定机构认定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即其他行政权力。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20年6月22日原国家煤监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并取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87号),对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管理进一步改进,将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由原行政许可职权变更为信息公示。结合近几年我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质机构认定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矿监局对煤与瓦斯突出鉴定信息公示模式,相应对我省瓦斯等级鉴定资质机构管理模式进行修订,由其他行政权力变更为信息公示,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公示管理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对全省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1.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机构(单位)信息公示;2.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信息公示。
四、主要内容
《公示制度》共14条款,分监管原则、监管部门、信息公示部门、鉴定程序、公示信息内容、鉴定信息内容、公示鉴定信息、鉴定机构责任、煤矿鉴定责任、机构鉴定资质条件、煤矿鉴定资质条件、应鉴定情形、违规处理等。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数字化转型网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本文由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转载而成,来源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辑/翻译:数字化转型网Jer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