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工信厅认定的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具备10人以上专职人员。
3.与银行、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签约,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共同服务中小企业,2020年深度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案例1个以上。
4.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1)技术创新服务;(2)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3)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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