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国家认监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2014年第2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海南省推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琼工信节〔2013〕117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确保于2015年底前顺利完成我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按标准规范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能源管理体系,是企业构建长效节能机制,提升能源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节能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国家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措施。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9家万家企业获得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仍有36家未通过体系认证(各单位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见附件1)。尚未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辖区内的万家企业按要求完成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并请在3月底前报送辖区内万家企业体系建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二、万家企业原则上均应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万家企业原则上均应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为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省财政对通过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开展体系认证的单位,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认证,并在通过认证后,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属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质监局组织对企业认证效果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确认后公布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万家企业名单,并报送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本通知印发前已通过体系认证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按照以上程序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奖励资金。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对于目前尚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万家企业,须申请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一)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企业,应当参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规则》(见附件4)确定的程序和规范,于2015年6月底前策划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确保持续有效运行。
(二)管理体系试运行3个月后进入评价验收阶段。企业应于10月15日前向属地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报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交开展体系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6)。市县初审后于10月底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质监局。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质监局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评价工作费用由省财政负责,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家。评价方式采用满分300分制,得210分以上(含)为“通过”等级,210分以下为“不通过”等级。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评价等级为“不通过”的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按照第(二)条的规定继续申请评价直至通过评价。后续开展评价所需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五)评价等级为“通过”的企业,评价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每年3月底用能单位应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提交上年度能源管理体系内部管理评审报告和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绩效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认证和评价结果的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把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按时完成任务,特别是成效突出的用能单位,省财政将在中央预算内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补贴推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对未按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万家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节能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
五、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万家企业作为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主体,负责承担相关认证、咨询费用。省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并安排工作经费,保障评价验收等相关工作开展。鼓励各市县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审计要求,专项用于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加强认证和评价过程监督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人员的培训,并对体系建设情况和中介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各认证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按照认证认可相关规定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规则,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认证、评价,并对认证或评价结果负责。认证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对在认证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况,省质检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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