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条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贵州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以培育企业、壮大产业为目的,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省级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相关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育20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7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
二、评价和认定
第七条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全省遵照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九条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申报和审核平台。
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中遴选一批企业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四、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发挥省市县三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针对不同层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完善分类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创新、人才、财税、土地、金融、能耗等要素保障,推动形成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第十九条用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对遴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获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挂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十条 着力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指导,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项服务,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等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鼓励金融、担保、投资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和精准服务。
第二十一条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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