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转型网szhzxw.cn 各地政策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三条我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四条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含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下同)负责本处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

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第六条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七条音像记录要注意记录执法时间、地点、亮证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等关键环节和程序。

第八条行政执法承办处室要及时对音像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纳入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第九条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由行政执法承办处室根据本处室执法实际情况,按购买办公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按办公设备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条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工信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第十二条 严格记录归档。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相应案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应当移交厅办公室的要及时进行档案移交。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四条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政策法规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监督,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实时提供调阅。

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须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纳入我厅法治机关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七条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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