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要求,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
第四条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第六条作出以下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第七条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调查终结、拟定处理决定后,将重大执法案件送交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
第八条行政执法承办处室送交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执法决定建议及其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和听证、评估、鉴定情况等;
(二)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书文本;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经过听证程序的,听证笔录;
(五)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评估、鉴定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超出本厅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部门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
第九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对行政执法承办处室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在指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第十条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七)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法制审核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审核中,可以向行政执法承办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了解情况。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必要时统筹调用系统内公职律师参与研究。
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处完成法制审核后,应当区别情况,书面提出相应法制审核意见: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裁量基准运用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完备规范的,提出同意意见;
(二)依据适用错误,裁量基准运用不适当,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纠正意见;
(三)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提出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不同意意见;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超出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五)其它审核意见。
对提出纠正、重新调查、补充调查等审核意见的,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应当在纠正、重新调查、补充调查后按程序重新送审。
第十三条 政策法规处应当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并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等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送审材料交由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归入行政执法案卷,一份政策法规处留存归档。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法制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政策法规处协商沟通。
第十五条重大执法案件经法制审核后,应当由行政执法承办处室提请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行政执法承办处室提请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时,应当如实列明法制审核意见,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替代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重大执法案件经法制审核、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行政执法承办处室按程序制作执法决定相关文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同时,送政策法规处备案。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十七条厅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政策法规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
第十九条 因行政执法承办处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局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人员,并报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参照本规定执行。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黔经信法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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