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中,绿色工厂874家、绿色设计产品643个、绿色工业园区4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2家(见附件1-4)。
二、按照2022年度动态管理要求,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我部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中的41家绿色工厂、72个绿色设计产品、3家绿色工业园区、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移出绿色制造名单,104家单位变更名称(见附件5)。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要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我部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要及时上报,我部将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附件(部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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