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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015号)精神,支持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我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新途径、新模式,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联通我国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沿边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我省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低效产能和无效产能,处置好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低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效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工信委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实施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龙江工业和信息化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现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管理,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促进省内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加快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我部制定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