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甬经信信智〔2021〕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信智〔2021〕69号)要求,经各地区自主申报和组织专家竞争性评审,拟确定鄞州区列入“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地区,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联系电话:87183413,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附件: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地区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宁波市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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