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清理和废除各地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取消限制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围绕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准入等妨碍创新创业的重点领域,着力推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依法规范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坚决去除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特别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严禁在实施行政审批时,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取消省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与收费清理的衔接,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其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再核定中介服务收费,已核定的一律取消;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市场准入已经放开的,该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四、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五、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建设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单位:广东、深圳海事局,省质监局)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六、积极推动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监管方式,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国资委)
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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