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全国医药行业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利润空间不断压缩,行业面临重新洗牌,重庆、河北、云南等省市纷纷出台政策加大对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我省医药产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研发创新能力弱,产业发展和企业生存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为落实省政府指示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重点扶持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设立医药产业研发券主要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鼓励药企、高校和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缓解研发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二是鼓励药企培育大品种,开拓国际市场;三是吸引国内外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来琼投资发展;四是通过电子券形式,可提前了解掌握我省医药产业整体研发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繁琐问题。
二、编制过程
《暂行办法》12月3日通过省政府“三重一大”会议审定,12月16日沈晓明省长批示:“请以工信厅名义发,文前冠以‘经省政府同意’”,12月19日予以印发《海南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管理暂行办法》(琼工信规〔2019〕4号)。 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3条。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二)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阐明研发券定义、遵循原则、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研发券支持对象、采用形式等内容。研发券支持对象包括:在本省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高校和机构,其在研产品需承诺在本省产业化。研发券采用电子券形式,使用和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成果导向、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研发券的支持方式和使用额度(第六条)。研发券重点参考重庆、武汉、云南等省市新出台的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再结合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根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的不同阶段性成果,按照以下七个方面给予奖励:一是临床前研究,产品获得临床批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励,创新药奖励2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奖励50万元;二是临床试验,新药研发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等,一共奖励1000万元;三是新成果产业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本省产业化的药品,按照批准文号类别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四是新产品引进,按照前三款执行;五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奖励200万元;六是新产品做大做强,对新上市品种按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情况分层次奖励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等;七是产品质量标准再提升,产品首次通过国际主流市场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四)研发券的申领和兑付(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线上申领,事前申领(在每项阶段性成果完成前),事后兑付(在每项阶段性成果完成后)。明确研发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流通转让和质押,在政策有效期内有效。为方便企业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研发券原则上可常年申领,每年集中兑付一次。同时明确省级财政不重复支持等事项。
(五)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措施(第十一条)。研发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施在线申领和兑付,全过程公开透明,便于资金监管。第十二条明确了随机抽查、失信惩戒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六)绩效评价(第十二条)。明确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研发券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作为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数字化转型网www.szhzxw.cn
(七)政策有效期(第十三条)。明确政策有效期三年。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医药企业、外省调研、召开2次医药企业座谈会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后2次向17个省直部门和相关市县发函征求意见,其中14个单位明确无意见,3个单位提出6条修改意见,采纳6条。《暂行办法》(送审稿)经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5个单位提出6条修改意见,所有意见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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